一、申請資格:凡本會會員入會滿1年以上並已繳清各項會費、勞、健保費及無延遲繳費並符合上列規定者,均享有申請之權利。 二、申請方式:凡符合規定者,應依核發依據、會員證、印章向本會提出申請。 三、申請時效:自情事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會提出申請,逾期視為放棄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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